為了防堵假農民領取老農津貼,103年7月內政部修訂老農津貼請領方式,並要求各基層農會在104年底前辦理「以自耕農身分參加農保,但未持有自有農地」清查,高雄美濃地區有近4600位農民不符合現行法規,將受到清查,但其中有些農民沒有土地卻是實際耕作者,美濃區農會今天舉辦說明會,希望能替他們找到解套方式。
去年修訂的老農津貼規定,農民在103年7月17日前加保,滿65歲但投保年資未滿15年,每月可先領3500元,而在103年7月17日後加保,年資一定要滿15年才能領7000元,除此之外,實際務農的農民在投保期間,如果因故賣出農地或繼承移轉給下一代,就會因此喪失農保資格。(註:不是繼承,應是"移轉"或"贈與"給下一代)
農民 林金德:「(過去)身分證印上自耕農,就可以申請農保,現在保了30多年,卻沒有半點可以領(年金),我的田繼承(贈與)給小孩了,沒得領。」
美濃農會總幹事 鍾清輝:「以美濃做一個範例,鼓勵我們這些地主,因為89年農發條例修正以後,已經沒有375減租,這個條例再使用了,所以可以安心,把土地出租給耕田的人,讓耕田的人,可以根據他所承租的農地,0.2公頃以上來參加農保。」
現行法規規定,非農會會員加入農保,須與土地所有權人同戶滿一年,而且還要連續經營農業,滿一年以上,才可加入農保,假使務農期間受到職業傷害,是沒有辦法獲得相關醫療給付,對農民來說,這項規定相當不合理。
美濃農會總幹事 鍾清輝:「一個年輕的農民,他想要回家(返鄉),但他的戶籍要,和他爸爸在一起要滿一年以上,他才可以正式參加農保,萬一他實際,從事農業一年的期間,要是有發生什麼事情,他完全沒有辦法受到農保(就醫)權益的保障,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,對農民是一種就業歧視。」
勞保、公保、軍保只要正式上工,就可以馬上獲得實際的保障,農民卻要等上一年才能享受農保權益,美濃農會表示,要防堵假農民領取老農津貼卻沒做好相關配套措施,許多真農民反而一毛錢都領不到,應該通盤檢討改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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